货币计价前提,又称货币计量单位,是指会计主体的业务管理活动及其结果,必须通过货币予以综合反映。会计核算必须选择货币作为会计核算上的计量单位,并以货币形式反映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从而使会计核算的对象统一表现为货币运动,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此可见,会计计量之所以以货币为统一计量单位,主要是因为货币是现代经济中一切有价物的共同尺度,是商品交换的媒介物,是债权债务清算的手段。会计在综合反映医院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和支出诸方面的信息,货币是最理想的计量单位,其他如实物、劳务计量尺度都不具有这种功能。
货币计价前提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货币计量单位是会计计量的基本计量单位,其他单位是辅助的;②在多种货币同时存在的条件下,或某些业务是用外币折算时,需要确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③货币计量单位是借助价格来完成的,如某些经济业务没有客观形成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依据时,应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来完成计量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事业单位货币计价前提的规定是: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