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总账的形式,法规未作统一规定,可以采用“三栏式”的订本账或者活页账,也可以采用棋盘式总账,还可以采用具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但只有本期发生额的科目汇总表不能代替总账。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总账。
明细账可以有多种形式,如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等。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
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了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手工记账的单位,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账页的散失及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