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短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情况,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要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归还的各种借款。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按期付息数额较大,则要按月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到期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企业3月1日向银行借生产经营资金500000元,年利率10%,借期六个月,到期本息一次归还,作分录如下:
1.取得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500000
2.于月末计提利息费用时
各月计提利息金额=借款额×年利率÷12
500000×10%÷12=4166元
以后各月照此计提利息费用,以此类推。
借:财务费用 4166
贷:项提费用 4166
3.9月1日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500000
预提费用 20830
财务费用 4170
贷:银行存款 525000
[例]企业开出到期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面值60000元,到期日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后,对企业尚未承兑金额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60元,并将承兑金额转为企业借款,作分录如下:
1.收到银行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60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60000
2.交纳银行罚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60
贷:银行存款 60
3.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