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中为正确反映此项费用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本科目贷方反映预先提取费用数额,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而尚未支付款项。
[例]企业5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000元,借款期五个月,月息1%,到期本息一次还清,作分录如下:
1.自借入月起,月末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000 贷:预提费用 5000
2.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50000 预提费用 25000 贷:银行存款 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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