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例]某私营公司2002年1月初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年度的财产保险,保费共计12000元。则2002年每月应摊销1000元,应做如下分录:
(1)保费支出时:
借:待摊费用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2)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待摊费用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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