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购进
本地商品购进是由商业企业向当地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一般采用“送货制”和“提货制”的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货款大多采用支票结算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货时,由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核对所列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如由于专用发票联次不足,可填制一式多联“收货单”。存根联由业务部门留存;收货联由仓库凭以验收商品和登记商品保管账;结算联由财会部门凭以结算货款;记账联经仓库收货加盖“收货”章后转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二)异地购进
异地商品购进是由商业企业向外地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一般采用“发货制”交接贷方式接收商品,货款结算大多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汇兑”等结算方式。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而言,其一般业务程序是:商业企业财会部门接到开户银行转来供货单位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和代垫运费单据时,先送业务部门与合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还财会部门凭以办理承付货款手续,同时由业务部门填制“收货单”,留存一联外,其余交储运部门提货。商品到达后,仓库根据“收货单”及供货单位的发货单(随货同行联)办理商品验收入库手续后,留一联据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其余连同专用发票送财会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