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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怎样填列“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2019-04-23 15:27     来源:会计通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逾期未退还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等除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租金除外)的减少净额+“其他应付款”(押金、现金溢余)的增加净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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