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支付的各种税费”项目?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本期退回的上述税金在“收到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也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帐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外)帐户的借方发生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借方发生额-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返还+“其他应交款”增加净额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