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帐户增加净额-“应收股利”增加净额+“长期债权投资——溢价”中的“溢价摊销”-“长期债权投资——折价”中的“折价摊销”-“应收利息”增加净额-“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增加净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