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采购业务,由供应部门负责。供应部门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和材料消耗定额提出的需要量,结合材料的库存情况,按期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和用款计划,作为采购材料的依据。为了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明确购销双方的经济责任,还应与供应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企业对于采购的材料,要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运输机构的提货单、银行的结算凭证和运费账单等,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两方面的手续。
企业收到银行结算凭证和供应、运输机构的发票、账单、提货单等有关购料凭证时,要由供应部门检查凭证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供应合同相等。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要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上,签注有关承付意见。对于货款计算错误、材料品种规格不合要求等料款,应在承付期限内填写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的理由,由会计部门向银行提出办理拒付手续。同时,供应部门还要填制一式多份的“收料单”,将一份连同提货单通知运输部门办理收料手续,两份通知仓库部门准备验收材料,仓库部门收料并在收料单填明实收数量后,将其中一份送交会计部门。
如果发票、账单和银行结算凭证未到而提货单先到时,供应部门照常填制“收料单”,并通知运输部门和仓库办理收料手续,同时要催促供应单位尽快将发票账单寄来。
提货人员在提取材料时,如发现电于运输机构责任发生件数短缺、重量不足或破坏毁损时,要填制“短缺损坏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后,连同材料一起送交仓库。
对于质量、数量与供应单位发票不符的材料,要由仓库填制“数量质量不符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根据运输机构签证的“短缺损坏清单”和仓库送来的“数量质量不符通知单”填制“赔偿请求单”,向运输机构和供应单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