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要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明细分类账”和“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对材料采购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物资采购——材料明细分类账”的采购记录,根据供应单位发票账单记入;承付记录根据银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记入;借方登记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购入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根据收料单记入。对于因数量不足,质量不符而要求供应单位或运输机构赔偿的损失,根据“赔偿请求单”在借方用红字登记。对发票账单未到而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在月末先根据暂估金额记入借方,在下月收到发票账单、开出商业汇票或支付时,再将暂估登记的借方金额用红字冲销,另按发票账单金额重新登记。月份终了,应分别结出除“在途材料”外的借方栏和贷方栏的金额合计,并计算两栏合计的差额,即材料成本差异,然后将材料成本差异转入“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的“本月收入”的“借方成本差异”(当本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采购成本超支时)或“贷方成本差异”(当本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采购成本节约时)栏,将计划价格成本转入“计划价格成本”栏。为便于计算下月采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对于月末“在途材料”,应将它转登下月账页。
“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根据“物资采购——材料明细分类账”、“发出材料汇总表”(见下一节图表3-7)进行登记。对清理固定资产所得的残料,还要根据“材料交库单”在本月收入栏登记残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成本差异(一般可只在本月收入计划价格成本栏登记残料作价)。在登记“物资采购——材料明细分类账”结转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残料计划价格成本和成本差异后,即可与月初(即上月末)结存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成本差异一起,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
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价格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价格成本)×100%
= [(2000+12600)÷(360000+370000)]×100%
= (14600÷730000)×100%=2%
根据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就可计算本月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并算得月末结存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