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收入的核算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事业单位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有些单位实行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除,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会计期末,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二)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项目,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会计期末,将“事业支出”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