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收入的核算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通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思路确认。比如大学里会有酒店等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确认的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一般纳税人,还涉及增值税销项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会计期末,将“经营收入”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二)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通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思路确认。比如大学里的酒店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要严格区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支出”科目,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会计期末,将“经营支出”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经营活动要交纳所得税,通过“应交税金”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