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是否缴房产税

2019-03-07 14:5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

  我们是一家事业单位,现在我们有部分空余房子,出租给了一家私立学校,包括教室、食堂、学生宿舍,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事业单位的空余房子出租,按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