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有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等。
增加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支付有关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有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都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固定资产减少: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收入
发生清理费用: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会带来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还会带来损坏。为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会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
支付修理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维修,例如,对办公楼的全面装修,还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固定资产出租的核算。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闲置,可考虑将其出租,以便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收入。租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但需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取得租金时,不需分期确认收入,在实际收到期间直接确认为收到期间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
行政单位为保证财产安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账面数和实存数,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表”,并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其重置完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其原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取得责任人赔偿的:
借:现金
贷: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