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XX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引进的一名教师,安家费给了8万元。请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个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是否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校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