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的计算和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们认为,应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以下科目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所得税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其按规定从当期结余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结余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的所得税额。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则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和“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等科目。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事业单位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资产负债表日,事业单位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事业单位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一般事业单位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专门反映一般事业单位计算出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 方余额表示应缴而缴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事业单位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算出本月份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本月应纳的所得税。事业单位计算出的结余,在税法上称为税前合计利润。
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根据“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结余总额。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对结余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从2008年开始,税率一般是25%),就得出应纳税额。如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事业单位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或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交的部分,可在下一年抵缴。
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结余总额和结余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事业单位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减少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或结余分配)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或结余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