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其核销的行为,通常包括无偿转让(多为主管部门的内部调剂)、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但就目前情况看,有些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如处置不及时、随意处置以及处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国有资产功效的充分发挥,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而且也浪费了财政资金,加重了财政负担。因此,应当通过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的内部控制和核算,促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规范处置,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之目标。
内部控制方法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部门,做到责任到人。固定资产的管理控制工作主要包括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和处置报批等。其中,处置报批控制就是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等,明确报批程序、审批权限和相关责任,防止未经审批随意处置固定资产情形的发生。对固定资产处置还应实行不相容岗位制度,即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相分离;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相分离等。另外,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实现动态管理。
明确资产处置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应当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其授权及审批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进行资产处置业务必须严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一步,资产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第二步,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其掌握的该项资产管理信息,对其使用状况、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第三步,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查对有关明细账和有效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统计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支出以及价值状况。根据上述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第四步,技术部门从技术角度,对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资产处置的相关意见。第五步,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门、技术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相关资料,进行 全面分析,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并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对于规定限额以下的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对于规定限额以上的处置事项,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应对处置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第六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后,各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处置方式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最常见的固定资产处置就是出售、无偿调出或内部调剂以及报废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置,财务部门除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外,还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核算方法
出售、无偿转让或对外捐赠业务。事业单位对于出售、无偿转让、对外捐赠固定资产业务,一般要经过3个步骤进行核算: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 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其次,实际出售、无偿转让或捐出时,则按照处理的固定资产所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最后,对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损溢,均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毁损、报废或盘亏业务。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或盘亏业务,一般通过以下3个步骤进行核算:首先,将该项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其次,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所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最后,对于处理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理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损溢则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