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实际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42库存设备”科目,核算公司用于开发工程的库存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1285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三)“1292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四)“1295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的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五)“1296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