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现在还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吗?文件依据?
【解答】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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