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收入的核算
信托收入包括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资股利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收入、信托租凭收入等。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收入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收入”科目。
信托收入应按委托人和收入类别(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资股利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收入、信托租凭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信托费用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因办理某项信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归集于该项信托资产的,由该项信托资产承担;不能直接归集于该项信托资产的,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
发生的由信托资产承担的费用,借记“信托费用”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
信托费用应按委托人和信托费用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