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生产出口企业什么时候申报退税,如遇节假日能否顺延?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