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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施工基建用日常招待等费用能否计入在建工程?

2018-12-18 10:5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分公司租赁场地已开业经营,但是同时也在购买地土地上进行基建工程项目。

  请问为基建项目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能否列入在建工程,还是列入日常管理费用?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根据上述规定,在建项目的招待费不是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得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可以作为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可归属于在建工程的、且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办公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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