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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保险公司无形资产的核算

2018-12-17 17:1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保险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的途径大体有三条: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会计核算上应根据不同的来源渠道,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保险公司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主要是向外单位购入、自行创造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等。在会计核算上,应有所区别。

    1.保险公司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评估作价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例1]某保险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出让金3 00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例2]某保险公司接受投资者以某项专利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为37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370 000

      贷:实收资本    370 000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它的价值就应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法进行,其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保险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保险公司对无形资产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由于无形资产摊销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科目,因此,“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一般反映的是摊余价值,而不是原值。

    [例3]某保险公司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一项专利,价值555 000元,其有效期为5年,则月摊销额为:

    月摊销额=555 000/(5×12)=9 250(元)

    根据计算结果,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9 250

      贷:无形资产                    9 250

    三、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方式,一般有使用权转让和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指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置的权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保险公司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中,作为其他业务收支处理。保险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一)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核算

    转让已人账的无形资产时,根据实际转让收入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差额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核算

  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方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结转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支出。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如果由于新技术的产生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保险公司带来经济利益;(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保险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保险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在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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