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养殖业应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该免税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