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长期积压的图书可否作财产损失处理

2018-12-14 10:5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书店2003年购进了一批图书,目前还剩下一部分在仓库中销不出去,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近日,有人说长期积压的图书超过5年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请问,我们能否将这部分长期积压的图书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第六条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因此,你企业库存的那部分纸质图书已超过5年,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处置这部分图书时,应将处置收入计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