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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物业公司如何确认收入

2018-12-13 11:33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题】

  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的规定,每年分两次,在1月、7月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2010年1月份收取了2010年1-6月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是否可以分摊到月确认收入,分6个月申报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应在2010年1月份确认收入,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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