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婚姻介绍所的婚姻介绍服务收入能否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是否有限定的条件?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因此,婚姻介绍所的婚姻介绍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目前为止对婚姻介绍收入免征营业税没有限定性规定。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