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该申报方法仅限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