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小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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