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如下所示:
(1)日期的填写。
(2)摘要的填写。
(3)会计科目的填写。
(4)金额填写。
(5)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
(6)会计分录的填制。
(7)记账凭证的编号。
(8)签名或盖章。
(9)对空行的要求。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0)采用收、付、转等复式记账凭证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或事项填写凭证。
(11)填制记账凭证可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
(12)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
(13)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该要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采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