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上海会计 > 上海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沪财税[2023]35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延长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23-11-17 15:2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延长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沪财税[2023]35号       2023-11-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及相关执收单位继续严格按照《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有关规定,实施本市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政策,并对今年以来已征缴的相关收费收入及时做好清算退付工作。

  二、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