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上海会计 > 上海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沪人社规[2023]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23-05-05 18:4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9号            2023-04-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