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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7-29 14:1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07-27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 结合征管实际,现将陕西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如果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特制定《公告》。

  《公告》对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和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方便征收,便于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具体来说:

  一是印花税申报缴纳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缴纳,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缴纳。

  二是对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按照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分类,按次和按季申报缴纳相结合,符合征管实际,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是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符合产权一次性转移的特点,便于实际操作。

  四是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五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与其业务发生频次等情况有关,符合征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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