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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自制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022-10-19 06:4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自制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自制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将自制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自制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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