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预收账款的汇兑收益是否要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08-10 17:5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问:我公司是外贸公司,由于欧元汇率持续下跌,我司有预收国外货款导致期末调汇出现很多的汇兑收益,请问一下这种预收账款产生的未实现的汇兑收益是否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所得税,还是做为递延收益?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若你司上述汇兑收益不是因当期的收入所产生,不计入当期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