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宁夏会计 > 宁夏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宁税二字[88]第47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22-08-11 15:3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宁税二字[88]第470号      1988-12-26

吴忠市税务局:

  你局吴税政字〔1988〕第246号文《关于印花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已贴足印花的,在启用新账以前,不再贴花。

  二、对金融系统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册,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988年12月26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