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西会计 > 江西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赣财规[2021]2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2021-09-02 14:32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赣财规[2021]2号      2021-8-31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二、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预缴地。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

  三、经税务机关依法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