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东会计 > 广东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3-14 13:4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2022年4月9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zsw@huizhou.gov.cn

  二、信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国家税务局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1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