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51号会办意见的函
龙岗区人民政府:
贵单位主办的《关于为我市龙岗区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类项目解决其投资收益平衡、建立园区税收贡献奖励政策的建议》(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51号)收悉。提案提出的“向项目投资主体实施奖励,研究探讨对升级改造后的园区,以其产生的税收为基数,建立园区税收贡献奖励政策,即按税收贡献的一定比例奖励升级改造项目投资主体”等建议涉及我局职能。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是提升营商环境、确保产业空间、避免城市产业空心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关键,我局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税收工作。
一、贯彻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并停止使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方式、办理途经等内容,纳税人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拨打我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我局将全力提供各类纳税服务。
二、及时全面做好税收收入统计核算
我局将大力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全面做好园区税收收入统计核算工作,为财政决策提供参考。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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