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自2019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7927元(9309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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