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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10-13 06:2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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