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单位需要申报吗?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各项所得时,应在规定的纳税限期内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填表说明:
注1、纳税人编码 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注2、抵华日期 按照护照的来华日期填写
注3、所得项目 不同的所得项目应分别填写,一个月内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汇总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分别注明
注4、所得期间 以支付收入日期为准
注5、外汇牌价 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填写
注6、减费用额 按所得项目的费用标准填写 注7、应纳税所得额 人民币合计减去费用额的余额
注8、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9、声明人 填写纳税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5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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