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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个税申报时间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2021-11-09 06:59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个税申报时间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个税申报时间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个税申报时间是次月十五日内.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律师事务所、金沙集团官网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个税申报时间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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