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
1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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