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应该去哪里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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