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况有哪些?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主要是以下四种:
1.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扣缴的应纳税款,其中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入库。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3.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中央国库。
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