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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