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多少可以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于应纳入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数或者拨缴数扣除,取消了2008年度以前关于限额扣除的规定.提取数大于发放数的部分,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
个税计算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