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算错少算了怎么办?
注意区分"收入所属期"、"税款所属期"、"收入所得期"三个概念."收入所属期"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哪个月份的工资,依据是我们劳动付出时间;"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而产生税款的时间,个人所得税是在实发工资时产生纳税义务.
"收入所得期"指的是我们什么时候拿到实发工资.一般情况下(隔月发放工资):"收入所属期"早于"税款所属期"等于"收入所得期"根据国税总局2011年46号公告,以实际取得工资时间即"收入所得期"来判定是否执行新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当月应纳税款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又将晚于"税款所属期"和"收入所得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